第一百四十八章 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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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合作的想法,叶欢自然会和合作伙伴们打招呼,叶欢不可能在不征对方求意见的情况下替他们做决定。即使这些决定对他们有利,他们也还是会觉得叶欢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自由精神的冒犯,这会在叶欢与合作伙伴间制造隔阂,不利于合作关系的保持。 邓莉君在北美华人和东南亚地区受欢迎的程度是最好的说服力,而且这个时间段正是亚洲四小龙势头正旺的关口,亚洲市场在国际贸易中占比越来越大,叶欢的小伙伴自然不会看不见这个势头。以前估计他们也做过这方面的努力,估计文化差异还有自身傲慢的原因吧,没有表现出明显效果,这次叶欢搭建了舞台,他们也就捧一捧场,看看换个套路会不会有奇效,反正叶欢也明言了这次话费全部算自己的。 叶欢和邓莉君约定在酒店的会议室里见面,第一次见面,叶欢不想表现的太过孟浪,在酒店会议室见面还是很正式的。这是正规合作,出席的人自然不止叶欢和邓丽君两个人了,虽然叶欢很希望这时在会议室里面只有自己和歌后这两个人。 其实这一桩生意是毫无意外的,合作的双方完全算得上是双赢,歌后需要叶欢提供的业务挣钱,同时也保持一定的曝光度,叶欢需要借助歌后的影响力为自己的产品打开消费者的钱包。这可以说是叶欢经历过的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一场谈判了,在郎有情妾有意的情况下双方很愉快的就达成了合作协议。 歌后答应叶欢出人为耐克拍广告,同时出任ZerOne公司在亚太区的形象大使。叶欢为能有机会接近佳人而高兴,佳人则是为在低谷中有人雪中送炭而欢欣。协议达成,叶欢提议去撮一顿以示庆贺,不过在场的都是人精,都明白叶欢摆这么大阵仗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于是纷纷借口有事要忙出去了,顺带还带走了不放心邓莉君安全的助理。 不得不说,叶欢为他们的反应点赞,要知道叶欢事先什么也没有表示,这些人很容易就确定了叶欢的小心思,并且随之为叶欢的行动提供方便,叶欢不得不为他们的机智点了个赞。不过,叶欢见那个助理很放心的随着自己的人一起离开了,很是愣了一下,这人就这么放心自己?还是这人看自己年轻看不起自己,认为自己没有干坏事的能力? 稍微思考了一下,叶欢也就明白了,别看邓莉君才20多岁,可是已经在娱乐圈摸爬滚打了十多年了,而且她登台表演的经历更是长久,对应付这种场面自然有所心得了,再说,能从V4那种险恶的娱乐圈环境中混出头来的人都是人精,他们什么情况没有见识过啊,叶欢这种文质彬彬的表现已经算是小case了。 前世的叶欢看过邓莉君的传记,知道佳人生存的很不容易,家人的父亲是退到V4的小军官,薪俸并不算高,生活条件不算优渥。这也使得邓莉君从小就随着父亲的职务调动而在V4各处迁徙,1959年她就读于台北县芦洲市芦洲国民小学,表现出音乐和表演天赋。